章程规则

Rules of constitution

第七章 : 职权

  • 27条:

    本社社委会议成员的职位和权限:
    正社长,对外全权代表组织和签署公文 ,为新加坡南安艺文社发言人 。对内主持社委会例常会议 ,领导一切组织活动事务 。
    常务副社长,协助社长处理有关事务及主管本社网站 ,在社长不在时代摄其职 。
    副社长(一),协助社长处理有关事务及主管外勤事务。
    副社长(二),协助社长处理有关事务及主管内务事务。
    副社长(三),协助社长处理有关事务及主管募征事务。
    副社长(二),协助社长处理有关事务及主管内务事务。
    秘书兼财政,辅助社长执行社委会的议决事项、日常行政事务、财务预算与收支平衡。另管理账目及银行户口 ,以确保其正确性。
    副秘书兼副财政,辅助秘书兼财政。
    常务社委和社委,社委会议决事务。

第八章 : 经费

  • 28条:

    本社经费由社友和各界热心人士捐助,如需公开筹款得由社委会议决通过,方能策动。向社会公众筹募的款项,只能作为本社艺文活动与日常经费之用途。
  • 29条:

    本社财政开支 ,如在两仟元或以上者,由秘书兼财政,与正社长商议决定之。如在伍仟元或以上者 ,由正社长和常务副社长共同商议决定之 。如在壹万元或以上者 ,则需由社委会通过,方得动用 。
  • 30条:

    本社常年经费的开支 ,应由秘书兼财政与副秘书兼副财政 ,联手编订常年收支预算案 。任何活动开支 ,亦应由其活动工委会负责拟定该活动之预算案 ,才执行任务 。

第九章 : 奖罚

  • 31条:

    凡对本社尽力贡献精神或物资而著有劳绩者 ,经推荐得由社委会通过予于表扬 ,奖励办法由社委会规定之。
  • 32条:

    社友或委聘人士违犯我国或他国政府法律经判有罪、或违背本社章程宗旨、或毁谤本社名誉及品行不正者 ,查明属实 ,则经社委会讨论通过 ,取销其资格。

第十章: 其他

  • 33条:

    本社章程如有未尽善之处 ,得于社委会提出修改 ,并在核心社友大会通过 ,方生效力 。若欲于解散 ,须获得不过五分之三的核心社友表决赞同 ,方可进行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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